民乃国之本,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我市始终将着力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纳入到政府工作日程上来,强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救灾救济工作保障机制,使贫困群众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应急救助得到充分显现。
强化社会救助体系的资金支撑,贫困群众生活得到基本保障。2009年,从各级民政部门获得贫困保障的城乡困难群众共计14.8万人,城镇保障线标准由每人每月19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1元,月人均补差标准由139元提高到162元;农村保障线标准由年人均1000元提高到12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684元提高到800元,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水平稳步提高。为保证低保工作的公正透明,让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救助,我市制定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意见》和《伊春市城乡低保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全年共接到低保举报电话和信件270起,全部进行了认真处理,共清理出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4898人。实现了低保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有效防止和纠正了低保审批违法违规现象。根据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制定出台的《伊春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对困难家庭因突遇疾病、就学、自然灾害造成生活特殊困难者进行有效救助。全年全市城乡医疗共救助965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443.9万元;为406名低保家庭大学生(二表以上)补助81.2万元。为困难家庭配置廉租住房7209户,发放住房补贴资金2566万元。 (下转第八版)为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五保供养对象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678.8万元。深入贯彻实施《敬老院规范化建设考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五保供养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人员做到了应保尽保。全市现有五保供养对象1123人,集中供养419人,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2200元提高到2320元,分散供养804人,供养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1720元,集中供养率达到37%。
强化救灾救济工作的保障机制,应急救助效能得到显现。2009年,我市先后发生了雪灾、旱灾、洪涝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7349.36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2044.86万元。灾情发生后,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各地普遍制定了《灾民救助方案》,编制了《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了《灾民救助卡》,使冬春灾民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沾河过界火烧入我市后,市民政局多次派人深入重灾区,调查了解群众受灾情况,慰问灾民,迅速调拨棉被1000余床,衣物1000件,及时救济受灾群众。全年共争取到位救灾资金877.5万元,其中,冬春救灾资金285万元,旱灾资金118万元、洪涝资金53万元、森林火灾救灾资金421.5万元。落实口粮1300余吨、救济灾民3.3万人次。此外,进一步加强了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伊春市灾民安置预案》和《伊春市救灾捐赠应急预案》,启动了乡(镇)社区救灾应急保障预案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加大慈善工作力度,成立了伊春市慈善总会,在全市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动,已募集到善款200余万元。市社会救助中心全年共办理群众求助事项16件,发放救助金5万元,伊春、南岔救助站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821人。
本报记者: 王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