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于祥林亲自深入基层单位,对其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具体要求。
为了做好2010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的迎检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文明办组织三个工作组,对2010年度申报及重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单位进行了检查指导。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于祥林亲自深入基层单位,对其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具体要求。
于祥林指出,全市的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文明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主要特点,一是创建机制不断完善。各单位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长效工程,建立健全了领导机制,实施了“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一套严谨规范、行之有效的创建工作制度,建立了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机制。二是创建领域不断拓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从群众自发创建到各单位、各部门有组织地创建,从治理环境脏乱差到全面提高单位文明程度,从开展文体活动到开展各种主题创建活动,从国有制单位创建到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创建,领域逐步拓展、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日益多样,作用越来越突出。三是创建内涵不断丰富。各单位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主线,把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在改进作风和规范服务上求深化,打造文明服务品牌。同时,精心策划一系列主题鲜明、目标明确、社会影响大、群众参与广的创建活动载体,创造性地开展了群众喜闻乐见、具有职业化和个性化的特色活动,形成了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良性互动、“四个文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四是创建品牌不断涌现。近年来,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培育出了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文明创建品牌,把文明创建提高到了一个新层次。如市气象局开展的以“吃苦耐劳、无私奉献、与时俱进”为主要内容的“伊春气象人精神”教育活动,市工商行政管理开展的“五学”活动,市电业局开展的“党员服务队活动”,等等,这些品牌体现了单位的核心价值观和服务理念,树立了单位的良好形象,有力地推动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于祥林指出,全市的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都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单位的领导把创建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表面上,研究不深入、工作不细致、措施不到位。三是抓落实的力度不够。有的单位尽管制定了规划、方案,但工作一般化、整体没变化,任务目标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四是缺少常抓不懈的工作态度。有些文明单位挂上牌子便万事大吉,继续创建的劲头明显放松,措施不力、工作一般、缺乏创新。对于以上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解决。
于祥林要求,各单位要把获得的荣誉当作前进的阶梯、工作的动力,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建设水平。一是强化领导,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程,摆上位置,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结合实际制订细化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创建任务目标,做到细化、量化、具体化,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位,真正把创建文明单位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努力实现文明单位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建立合理、科学的目标管理机制、检查考核机制、奖惩机制、投入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与时俱进,加大创新力度。文明单位建设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和实践的变化,努力实现从内容到形式的创新,使文明单位创建常抓常新,永葆生机、活力。三是严格考核,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加强经常化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要克服“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短期行为,对不具备先进性、创建不力、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撤消荣誉称号,确保文明单位质量。要加强档案管理,真实全面地记录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发展历程和基本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探索规律,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不断上新台阶。四是培育典型,打造创建品牌。要强化典型意识、品牌意识,坚持抓典型、促全局的做法,从实际出发,树立创建典型,打造创建品牌,展示工作亮点,努力在形成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先进典型和工作品牌上下功夫。
于祥林强调,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础工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点,创新载体,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市文明办 全广成)